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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半,老公离婚一次,有一个儿子,我们有一个两周岁的女儿,我一直在家带孩子,结婚后常因琐事吵,孩子的奶奶有心脏病。我俩吵架的时候他总说我要有你走,孩子你想都别想,这里的孩子指的是我俩共同的女儿,我想问下要是起诉离婚孩子我能带走吗

离婚 2017-10-18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判决,也要询问孩子的意愿。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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