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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已学生身份给别人贷款,孩子以为是3,4千元,弄来弄去1万6千多,我们给还了,别人说分期还我们,只是7月末给我们1800.现在他又已孩子名义又贷了1千多,8.9,10月到现在也没还,10月15号说中午给我打欠条连还点,中午就失去联系我们找不到他,只知道家的住址,和微信,但他不在家

其他 2017-10-17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还款后向其追偿,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追问】我有证据我偿还了他以我家孩子名字的贷款,也有他取款的银行明细有他的名字,我写诉状交到那个部门,他们才能受理。谢谢你的解答。
  • 你好,如果是以您的名义贷款的,您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您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
    【追问】欠款我已还完啦,找不到这个人,只知道名字住址,家里人也不在家,他取款的银行明细我有,我怎么追回我的钱,1万4千多。多谢解答。
  • 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建议到公安局以身份证丢失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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