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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阿姨有一个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大概情况是这样的。她的前夫在十几年前病故了,留下了两个儿子。在几年前,她又找了一个老伴,并正式登记结婚了,在婚后,她的这个老伴原来的单位分了二套房子下来,其中一套她的老伴给了他的子女,剩下的这套留给了自己并与我这位阿姨共同居住,并在房产证上写下了他和我这位阿姨的名字,我想咨询的是我这位阿姨的老伴百年之后,他们居住的这套房子是归谁所有,男方的儿女有权力分这套房子吗?如果一旦发生纠纷,现在需要我们做哪些书面上的公证呢?

其他 2011-07-21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阿姨的,如果你阿姨先于她现在的老伴去世的话,属于其的财产由子女、丈夫、父母继承。可以让你的阿姨立遗嘱,其产权有其两个儿子继承
  • 如果可以的话 最好就设立遗嘱,指定给谁继承,然后对遗嘱进行公证。 若没有立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的话 这房产分起来就复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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