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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给予劳动者书面合同正本,合同期内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立即与本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现要求公司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该公司未买保险要求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应该怎么算,还有劳动合同无效赔偿金这些我都可以得到吗?

其他 2017-10-19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给于一个 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谢谢律师,帮助很大,现在他这边想找我调解,我应该怎么跟他调解,我就想要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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