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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个月了,,协议书上写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女方想去男方家里,拿衣物鞋子,以及女方娘家结婚前买的床上用品,十字绣,等一些私人用品,还有一些小家电,男方不让搬,说结婚后用了他家3万,要还给他才让搬,怎么办,报警有用吗

离婚 2017-10-18 16: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们已经离婚了吗?一般,结婚期间,私人物品还是归个人所有。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也可以起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 您好,这是家事纠纷,报警可能效果不大。因为结婚的使用是双方共同使用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归还的。建议找人调和一下。如果发生纠纷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不要起正面冲突为好。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家庭纠纷,没有涉及人身的问题警察不好干涉。您可以请居委会调解一下,需要的话可以找律师调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你们已经协议离婚,请问办理了离婚登记吗?那些东西属于您的私人物品,对方无权向您索要钱财,建议您报警处理。
  • 这是报警效果不大的,建议协商协议不成的话,直接起诉重新分割
  • 您好,建议您尽量协商解决。
  • 你好,义务鞋子等属于个人财产,可以搬。
  • 你好,具体的个人生活用品对方是无权扣留的,对方要求的还钱也是不合理的。 你是可以报警要求对方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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