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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4月2号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双方无共同财产纠纷。
   09年7月13号收到法院执行通知要我来应付72000,我才到法院拿了民事判决书,看了判决书才知道离婚前我老公欠了借条,借条上担保人居然是我老公的妈妈,我一点也不知道的情况下却被债主告上法庭,被告人有三个,我老公,他的妈妈,还有我,他的借条第一张是08年1月15日借了25000元,第二张08年2月15日借了40000元,起拆是08年11月24号,上庭也没有通知过我,居然在09年3月19号民事判决立案,请问我们离婚协议写的双方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双方无共同财产纠纷。这些离婚协议书上没有用吗?我还可以上诉吗???他写的借条日期是08年1月份和2月份其实我们早就分居了,因为找不到前夫,所以我离不了婚,3月份的时候我到法院上诉离婚,到4月2号在路上碰到前夫,才把婚离了,这些借条写的其实跟我无关的
这个钱是否一定要由我来承担吗???
寻求答案,请帮帮忙,谢谢

离婚 2018-09-03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丈夫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妻子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并且可以由双方在离婚时完成离婚协议,就离婚时的债务问题达成约定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到民政部门记性备案即可。双方就离婚时债务达成的协议,通常是双方进行平均分担,但是如果有其他分担方式的,也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依照约定进行。
  • 婚姻法律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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