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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今年一月份入职,五月份才签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试用期未写入合同,口头要求试用3个月,不交社保,且试用期工资2000低于转正工资3000的八分之八十。2、3、4月可否要双倍工资赔偿?及补偿1-4月社保?2.工作日加班及周末加班没给加班费,但是考勤表都在公司手里,我拿不到,只有平时写的工作日记(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做了什么,当日会通过邮件或者钉钉发给老板查阅),这样的工作日记能否作为加班证据?3.因为拒绝无偿加班被辞退,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也没给经济赔偿金。公司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配合公司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导致后续的开发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客户对公司进行了投诉及索赔,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理由辞退了我。我现在手上有我们谈话的录音,录音过程对方不知情,现场也只有我们两个人谈话。谈话过程中他承认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用。也说明我按时上下班不留下来无偿加班,他不好管理其他员工为他无偿加班,并且我现在的工作量比较少,公司不怎么需要我这样的岗位。所以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能否要求公司赔我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4.我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做哪些准备?需要哪些证据?

仲裁 2017-10-18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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