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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我再今年四月份离职,15年3月入职这个家公司,6月份转正7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但是公司在8月才给我缴纳,导致我的生育险无法享受国家给与的政策,劳动合同有关社保缴纳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各项待遇按国家及武汉相关政策执行,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原单位索要损失补偿。

其他 2017-10-18 17: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你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反映有关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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