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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武汉市工伤后停工留薪工资是什么规定的

讨薪 2024-06-23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停工期间工资待遇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按伤前工资 标准处理此事情
  • 停工留薪的计薪标准按照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发工资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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