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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6月8号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写明自6月8号起到9月8号为试用期,并于9月8号提交转正申请,过后公司将两份合同留存并没有给一份到我手里说是需要盖章,自今天10月18号突然将我辞退,理由是公司最近效益不好要裁员,并且7月8月9月的提成均以各种理由拖着未发。我想请问一下,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晚班是在家里办公的,没有办法去到公司打卡,白班都有打卡记录,这样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没有合同在手里,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给劳动局呢?工作群里有每日报表的签到,这个能作为证据吗?

仲裁 2017-10-18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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