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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6年前在杭州因职务之便盗用厂里价值3万多元的材料后退回,发现的时候我朋友已回家后到了我们市去打工,是找人退回的,家里后收到过一份协查通告,家埯人填了一份表,当地派出所也没有传唤我朋友,而他第年都回家,而且还通过正规方式办理了新身份证。当地派出所也没有说什么,今年一年在家,而6年过去现在收到一份至网上在逃人员家信,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辑。现我朋友已和那边派出所联系,那边要求我朋友到案并付民事刑事责任。我想请问他是否这了追诉时效期。是不是还应受到追诉。如请律师是否有胜算。

刑事辩护 2011-07-22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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