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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卡掉了,又从新办了张卡,失业金要从新去社保局给新卡号吗?

调解 2019-09-15 2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
    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续交社保费用时,单位的人事部会为你办理社保的启封手续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同时次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是不用补缴的。
    当社保停止缴费或办理失业登记时,在次月社保的养老险和医疗险即停止计数,医疗险停止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医保卡依然可以使用,不受影响,失业险开始生效,生育险依然有效,但有特殊规定,工伤险次月暂时停止保障。当你续保后,以上保障和计数逐步生效,因为医疗险有观察期,所以不是交钱就立即生效的。
    现在失业期间完全没有必要补医疗险,一补的话,社保就要启封续保,失业金就不能领取了,而且自己还需要按月缴费了。建议等到找到工作或失业金领取完后再行办理。
  •   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n(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nn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n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n需要原单位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p/、
  • 您好,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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