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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人力资源公司上班的,这个月初做工资表的时候,由于我个人是新员工所以不会做,然后转交于其他人做,我跟其对换了工作,导致这次做的工资表出现错误,因为做工资表的责任人是我,总公司下达条令扣除我1000元的罚款,我一个月的工资也就1000元整,在我进公司之间面试的时候还有在我做工资表的时候,没有任何人跟我说做错事要罚款,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关于该公司的奖惩制度培训,目前,我已经离职,在公司做了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请问律师,该公司对我的处罚合不合理!

其他 2011-07-21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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