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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今年暑假因为参加考试,所以申请两个月不上班,现在应该发六月分工资了,院方却说,假期没有上班,工资要扣留到九月份发,这样合法吗?第二我还想咨询下,这个假期的社保应该是自己缴纳还是单位缴纳?第三我想咨询的是,我们是2009年五月份进单位的,到2010年一月份才签的合同,而且合约的签订日期写的是2010年1月1号,社保到2010年10月份才开始购买,这段时间内我们所有的权利应当如何争取回来,谢谢了!!

其他 2011-07-21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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