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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8年3月2日和长春成华客车厂签定了一份合同,交了一万块钱定金,打算购买一辆19个座位的中巴.合同生效日期是:2008.3.2 截止日期:2008.3.30 交车时间:2008.3.13 我原本打算13号去提车,这个月办好相关手续,下个月上线营运,哪知道厂家屡次更改提车日期,一开始改到16号,后来又改到18号、20号,最后改到28号或29号,问其原因说是底盘还没到....如果倒28或29号提车的话,我不但四月份完全没有可能上线营运,而且可能会因为现有的车已经到报废期,而无法营运,对方给我造成这么大的麻烦,我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赔? 以下是和约的其他条款: 1,因故要求变更事同,应在交货前15天书面同志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2,车辆交付且落户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乙方有关售后服务规定办理. 3,执行\"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及\"国家\"三包条例. 4.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随车文件,随车工具一套. 5.用户必须拿合同提车,乙方有权收回甲方原件合同. 6.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上面没有写双方违约赔偿问题,这份合同是否不正规?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呢?

其他 2008-03-23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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