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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婆在临沂板厂干活因环保检查而停工然后放假半个月左右开班之后我们家里有事又请假请了一个月的假然后来啦就开除不让干啦工资还扣百分之四十算不算违法的

其他 2018-05-12 0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n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 你好,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劳动人事部门。
  • 用人单位以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同样,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是违法行为。
  • 1、用人单位一是要举证说明违规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违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证明这项规章制度送达你本人告知了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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