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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在1994年结婚,由于一些问题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是俩个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并且写的是已婚、夫妻关系。有两个孩子,大女儿22岁,小儿子6岁。现在俩个人感情不合女方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下户口怎么从户口本迁出?

离婚 2017-10-20 1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民政局没有你们结婚的档案,你们可能没办法协议离婚,需要和你们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落实一下。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而且在诉讼时需要和立案庭充分沟通此事,需要提供其他证明你们已婚的证据材料。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欢迎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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