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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以拒绝厂里安排我去上班的要求吗?社保局给我治疗期到明年3月!

其他 2017-10-23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
    【追问】您好!这会不会对我以后评残赔偿有什么影响!
    【回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 可以的,按照医疗建议
  • 可以的,你在治疗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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