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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全身过敏算不算工伤

其他 2018-10-07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独的皮肤过敏是不构成工伤的,如果你在这样的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条件恶劣、劳动卫生保障条件不足,而且同行业中出现“过敏,脸上长癣,爱发烧”这种症状比较普遍的话,建议你去做职业病鉴定(到医院检查),查清病因,涉及职业病的话,可以认定工伤。如果检查的结果不是职业病,但仍然是因为工作原因诱发疾病,仍可以考虑进行工伤认定,但之前,你个人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事前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由于工作原因造成过敏的,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工作期间过敏算是工伤吗?
    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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