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一同事今年2017年7月19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到期10月18日,入职两个月左右查出有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从2017年7月19日-2019年7月18日,试用期到2017年10月8日结束的。但因身体状况原因,和因怀孕保胎事宜,入职两个月左右就基本是休假状态,一直请假。最后一次请假没有填写请假单,直接是在微信上跟主管请假的,之后就一直没有来上班。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怎么处理会更好?如果当事人去劳动仲裁的话,会怎么赔偿?很紧急,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其他 2017-10-21 15: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