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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地下室在出租期间房客有一天突然说自来水堵头爆了,漏水把他的货淹了,让我赔偿,但是我房子租给他的时候都是好的,已经租给他快一年了,他也验看过房在合同上也签了字,我认为房子交给租客了,是他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不该赔偿房客的损失

其他 2017-10-23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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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客有义务保管修理房屋设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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