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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同在一个天空下,应该同享一片天 事件:我叫王雅于2003年3月因婚姻关系迁入临安锦南街道卦畈村,从此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村集体财产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利,2008年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花名册也有我名字,同时也享有同村村民享有的权益。在2008年其与丈夫离婚,卦畈村在2010年6月25日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其中第七条为“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结婚后迁入,已经离婚人员不予享受村民分配待遇”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申请人与村民的同等待遇,卦畈村在2010年9月分配土地征用款时,以同样的理由不予分配,我向临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补发土地征用款,法院支持其诉求。可村在分配集体财产出租获得的收益时,再次不予分配,我再向临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人民法院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我再向锦南街道办事处反映,街道以村实行自治为由,不便干预,至此事件一直得不到解决,我就到处在网上发帖,希望唤起社会的关注,同时得到帮助。

征地补偿 2011-07-23 0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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