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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两个人都是台湾人。我们之前在北京经济开发区XX科技有限公司上班,2017年4月10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一直没有给予社保及就业证,然而在今年8月7日时,给了我们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并且宣布停职停岗停薪。之后陆续刁难我们、约谈我们,要我们写悔过书,我们不从,因为我们没有犯错,为什么要写悔过书,也因此我们在8/7递出辞呈,并且在8月14日物资清单明细等交接完成,然而一直到8月20日都没有收到七月薪资,我们就在8月21日到监察大队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而公司也在8月23日威胁硬性要求我们搬离宿舍,被迫搬到湖南长沙朋友家,所以我们现在没有住在北京。而最近监察大队告诉我们,监察大队给他们期限,而公司在期限最后一天又提出我们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监察大队虽对他们的作为表示无法接受,但是也无法帮助我们,建议我们找律师,但是我们在北京无亲无故,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们真的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的清白,证明公司的无理,所以我们请求您们的帮忙。大恩大德、感激不尽!感谢您

教育 2017-10-23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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