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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怀孕一个多月,有先兆性流产的症状,我们区卫生院(不是三甲医院)的医生开了休息一个星期的假期,可是公司不同意批假七天,只批三天而且三天假还必须一天一天开,每天都需要建休单和就医发票单,请问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其他 2017-10-25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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