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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今年5周岁零3个月,在我工作的地方上小学学前班。3月23日下午2点左右,学前班的老师找到我,告诉我:女儿受伤了。我吓坏了!马上停了工作,同女儿的老师一起去见女儿。女儿左额头上血肉模糊。我慌了!学校一个老师陪同我们去医院做了手术。伤口是圆形的,直径2.5厘米左右,缝合了六针。目前还没好。 女儿说:下午上室外舞蹈课,她要上厕所,可上完厕所刚出来就有一块石头打在头上,头一疼,她跪在地上。一个小朋友扶起她去找老师。在教室找到老师。老师把她的血帽子洗了。伤口也擦了。原来是另一个幼儿班的小朋友扔石头同一个小男孩玩,结果打倒女儿。 医生说伤口很深,一定会有疤痕! 那个家长抵赖,不承认是他家孩子打的。当时现场没有老师。 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向谁追究责任?应要求什么方面的赔偿

其他 2009-04-05 0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对方孩子家长及幼儿园要求赔偿,可要求赔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伤残可要求伤残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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