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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0年3月28日在河南省**集团工作,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不幸发生事故,当时我父亲觉得没事所以就没有到医院检查,几天后发现病情严重到医院检查为粉碎性骨折,经过三个月治疗,我父亲在洛阳三院进行伤残鉴定为十级,但当事单位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有探望,后来我母亲找到该单位要求支付医疗费,他们竟然不承认我父亲和他们单位有劳务关系,后来我母亲将他们起诉到宜阳县仲裁委员会,而且我们也有证人提供的证词,法院开庭审理时,他们的律师和被告都没有到场,当事仲裁委员会和被告已认定和我父亲有劳务关系,同意厅外调解,也下了裁决书,但后来就一直再没有消息,他们让我母亲不要再去上诉,愿意支付40000元赔偿,但是等到说好的日子时,我母亲才知道我们成了被告,而且仲裁委员会让我们重新进行伤残鉴定,还要重新调查,还要证人重新写证词。我不知道为什么一个小案件会这样,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已,会如此的艰难。我打过市长热线咨询,但是专业性的问题我表达不是太清楚,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按照法律程序改怎么办?我想我弄明白了我就可以帮我父亲讨一个说法了。谢谢

仲裁 2011-07-23 1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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