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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从03年年底开始进入福建一家企业工作,工作地点是在山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通过查询当地社保,显示我社保自从05年年底开始缴交的,日前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自己写辞职申请,我未写,目前已经停发我的工资和费用报销,不予理睬我的电话,我是否可以先在山东工作地提请仲裁走一遍仲裁程序,然后直接到福建企业所在地进行起诉,另此种情形应该如何维权,劳动年限的证据是否可以用客户出具证明?请尽量详细解答我维权的程序(因毕竟路途远,想尽量处理时间越短越好),另外我可以先行投诉至福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依靠当地劳动部门进行证据保全以及对企业惩处吗?我理应得到的赔偿和补偿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11-07-23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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