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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4.6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说试用期一个月,后面公司又反悔说试用期3个月。但是到2011年7.19日老板叫道我谈说公司现在不需要这个职位了,我就问什么时候走,老板说就这2天把工作交接一下,但是下午就叫人来交接,收钥匙,叫我去签工资单,就叫我走人了。也没有提前书面通知。7.20日我就像劳动部门投诉了,提供了工资单,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其他 2011-07-23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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