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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出全资给儿子购一房产,为得到儿子单位的采暖费,写的是儿子名,已办理并签订购房合同,且拿到了契证和产权证办理用的房产发票,并且房屋已经交付我儿子使用,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房产证尚未办理,我儿子现在要结婚,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在他们婚后办理的产权证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儿子个人的财产。谢谢!!!

诉讼 2009-04-05 2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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