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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先是由3个人(包括本人)组成一个内资公司,目的是为了和另一个外籍人合资(那个外籍人说有项目带来中国发展)。操作方式为:内资公司总注册资金为50万,3个股东先付首期(共10万)成立内资公司,其余40万在以外资并购方式成立合资公司的时候由外籍人支付25万,另外内资3个股东再各自支付3万,4万和8万(本人)。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在我第一个去银行注入8万元的时候,那个外籍人宣布项目做不成了,一个内资股东说不想注资了,另一个股东说必须要先注资办好合资公司后马上清算(他同时也宣布去其他公司任职,不再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了)。我没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于这种变故难以接受,请教我是否能撤回8万元刚刚注入的资金?

外商投资 2011-07-23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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