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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装修工程总价40万,公司给甲方鉴的是甲方支付总价3O%完工结算,由于公司无钱垫支,工程进度较慢,工程订的时间是2O15年7月1曰至2O15年11月1日,到11月1日工程才干到8O%左右,当时老板就消失了,后又公司拿了2O万又干了一个月,(之前付我们工资1O万,后公司拿2O万又付了我们1O万其余1O万用于料材费)当时由技术员全权付责,然后又无材料也无工资了,天远地冷的我们就找了劳动局,然后技术员就给我们作了个未完成工作量统计,说回库尔勒帮我们要钱去,离开后电话关机在也打不通了,(工地在且未县,公司在库尔勤勒,工人也是从库尔勒来的)我和工友商量反正工程还没完我就回去明年再转来干,完了也好要,结果等到2O16年底也没干,我们才诉至劳动仲载,我们提供了劳务合同,技术员出居的未完成工作量,工资表,未完成合计价(4O万减去未完成4万多加借支2O万,还有15万多)劳动局仲栽后判我,们2万,我们服又告到法院,现法院开庭俩次无果一次公司只去律师,有些问题说不清休庭隔了半月又开庭说要鉴定,因签定费没人出,又要等一次,我想问当时技术员停工时给我们出的未完成工作量算不算依据,他们要以效果图算,但效果图有些根本都没有,怎么算更为合理?

其他 2017-10-29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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