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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36年,单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无固定期合同,我能得到2倍的赔偿吗

其他 2019-02-27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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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但最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该时点之前入职的,从该时点起算,该时点后入职的,按实际入职时间起算。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且按实际入职时间起算,不受08年1月1日的限制,但是否违法解除,有一个认定的问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定缘由的应支付赔偿金。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是协商一致的话,就由双方协商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如果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但最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该时点之前入职的,从该时点起算,该时点后入职的,按实际入职时间起算。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且按实际入职时间起算,不受08年1月1日的限制,但是否违法解除,有一个认定的问题。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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