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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公司是小规模注册的广告传媒公司,其员工待遇方面,只有底薪,没有签订任何形势的劳务合同以及社会保险,但是事实存在劳务关系,其员工在职工作已经满1年!事情经过:其员工当天5点下班,交通工具为电动车,回家路上大概6点10分左右与一位老年妇女,发生碰撞,导致双方都有不同程度受伤住院!目前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来,请问骑电动车的员工与我公司存在工伤赔偿吗?

其他 2017-11-01 1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关系中不存在工伤问题。结合你的描述情形,虽说是劳务关系,但有可能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劳动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定期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定期、稳定)。而劳务关系是指雇员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从事某项劳务活动,雇主按约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关系,其表现形式一般为约定完成某项劳务活动,用工期限较短,并及时结清劳务费用。
  • 您好!需要承担非主责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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