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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总公司,之前签署的是总公司的劳动合同,总公司发工资,社保在北京分公司缴纳。由于公司上市,从今年开始要求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不变。但近期,北京分公司有撤销的打算,社保需要转到上海缴纳,我可以主张赔偿吗(会造成我的社保中断)?另外,由于年初有分歧,所以后来无论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合同我都没有签署,但是却在正常发公司给我(快一年了)。我是否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的由头而申请劳动仲裁赔偿我双倍工资?如果申请,是去发公司的(上海)、还是交社保的(北京)申请呢?

其他 2017-11-01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补偿是入职起就未签过的,一般可以主张补偿。后期没签合同,一直有发工资及买社保的情况较难主张补偿。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单位单方不续签合同,可以参照辞退主张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追问】公司应该是忘了和我续签,我之前也有所遗忘,现在才偶然发现这个问题,所以我这种情况还能主张补偿么?
    【回答】你好!虽没续和签合同,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在延续,是不影响的,一样的算工作年限。
  • 可以主张赔偿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完全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如实际在上海工作,可在上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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