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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公司经营不善,集体辞退部分员工,10月30号发的通知,说工作交接完办完离职手续就可以不上班了,11月工资付全薪,12月付基本工资。合同是一年一签,12月31号到期,我现在仍在哺乳期,哺乳期到12月27号结束,这个算是哺乳期辞退么?因为12月发了基本工资,这个怎么界定?还有就是请问下,公司以今年的平均工资赔偿,而我休了几个月产假只拿了基本工资,赔付标准的平均工资我休产假的时间应该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在岗工资计算?谢谢。

其他 2017-10-31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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