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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租了我一套房子,因为没交租金,我起诉过一次,法院判合同继续有效,但是他必须把拖欠的租金给我,可是过去两个月了,他还不给我,因为在法院开庭调解时,有一条如果在指定的时间不给我租金,他就算恶意拖欠,就可以解除合同,双方都签字了,但法院给的调解书没有写这一条,请问,多长时间不给钱算恶意拖欠,我还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吗?

诉讼 2011-07-24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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