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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龚庆燕因涉嫌金融诈骗一案奉节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出庭,法院已缺席审判,符合《刑法》第196条第4项之规定,金融贷款诈骗属实,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于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请近期主动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主动投案当地户籍自首,投案自首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否则报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羁押。特此告知。家属切勿包庇!如有疑问回电这是我今天收到的信息,这个是真的吗

金融 2017-11-01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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