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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仲裁上诉后增加诉讼请求和赔偿要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还是需要单独提交材料? 如需单独提出,那么需要什么样的格式?

诉讼 2018-04-21 18:0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程序如下:  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去申请立案,开庭,裁决后,如果不服裁决,才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才会受理,直接去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被受理的。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劳动仲裁不需要出具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起诉时提交仲裁受理案件通知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新增的请求建议你在诉状中直接列明(如果不是密不可分请求,可能不被法院处理),建议还是找专业律师指导你,代理你代理诉讼阶段,法院诉讼程序要求远远超过仲裁,法律基本功和劳动争议处理经验非常重要。
  • 不能增加,只能就未仲裁的请求重新提起劳动仲裁.
  • 不给增加,对未经仲裁的事项,可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 单独提出。
  • 答辩状不能增加诉讼请求。
  • 能否增加视情况而定 如果和原来的仲裁请求属于同类不可分割的话 应该是可以增加的 不同类的要另行申请仲裁 可以在开庭之前书面向法院提出
  • 不能增加。只能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 过了举证期限提出,除非有新的证据,否则另行起诉。
  • 向法院起诉的,只能在原仲裁申请范围内主张权利。如有新的争议,须重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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