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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未与母亲协商的情况下将一处民房以14万出售,收买方2万首付(约定余款五年内付清)。现因母亲反对出售,父亲便将钱退还给了买方。但是现在买方拒绝归还父亲签写的两万元收条,并要求父亲赔偿损失两万。请问这样合理合法么?我们能拒绝支付么?若买方拿着收条来要钱,法院会支持么

其他 2017-11-02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可以拒绝支付。
    【追问】你好,如果他不承认父亲退回了钱,然后拿收条找我们要钱,法院会支持他们么?
    【回答】你好,你要收集你们确实还给他钱的证据,法院是以哪一方的证据更加充分为裁判基础的。
    【追问】你好王律师,手机录音里他们承认钱退回了,这个能算有效证据么?现在是要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还是怎样能证明这个合同失效了。
    【回答】你好,他们要是起诉你,你可以提供已退还首付款的证据。不再向其支付两万损失款。
    【追问】王律师,如果对方不起诉,父亲这边需要起诉还是公证下才能证明签的售房合同做废了
  • 违约是要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约定的两万元是首付款的话,则不适用定金法则,对方无权要求不返还。
    【追问】您好,合同上写的是首付,收条上不知道怎么写的(父亲认识的字不多)。钱已经退给买方了,但是他们说不给两万损失费就不还收条。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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