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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工作6个月,入职之前公司说不签劳动合同(潍坊好多个公司都这样,所以没放心上),到发工资之日,公司各种借口推脱,因为自己的经验又少,所以就这么坚持的工作了6个月,6个月期间要到了2次工资,但都不是当初约定的3000元,现在辞职了,想把工资要回来,但是找到劳动局,劳动局出面去调查了此事情,结果公司说我们属于合作关系,但是我们也没有签过合作协议啊,我现在手里有公司胸牌,和公司现场照片,还有1个银行转账流水,但是对方是个人账户,不是公司账户,我还有好几个同事和我一块的,想知道这个问题好解决吗?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局说,需要把他们这边的这个案子结了,还需要我们提供证明我们不属于合作关系的证据,弄得我们很消极。所以,想麻烦问问这事情怎么能解决,我们手里还有一份当初与公司老板协商的录音。感谢回答我的问题。

其他 2017-11-01 2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局提出的合作关系,你们有权要求单位出示证据证明,无法提供的,胸牌及工资流水(不管是私户还是公户),已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同补偿及社保补偿,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追问】关键是,发工资的那人和老板也属于员工关系,只不过走的比较近,有些事情老板不方便办理的,他就给办了。
    【回答】你好!正因为发工资的人属于单位的员工,所以才可以证明你们所得的工资报酬与单位有关。实在有不确准的,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往当地律所找现场的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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