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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今年6月7日,5点左右发现我租的房子漏水,门口的墙缝流水,厨房连着洗手间厕所都流,还渗出厅的墙边,还流进我房间的床底,然后通知房东,房东吃完晚饭8点左右过来了,把整栋楼的水都关了,然后流水的情况明显没流那么多,但还有流,结果22点多楼上的人发现了,然后把水开了,然后又开始流很多水,电话和微信联系房东,没果,我三更半夜的,在拿想法设法把水弄去厕所,不让水在流到床底,一整晚没怎么睡觉,而且那个水还有点臭,一直到第二天8号,又没弄好,晚上也是没好觉睡,但9号下午才弄好,家里还有一个出生2个月左右的bb,我还在坐月子,还一边兼职工作,晚上扫那个水,也休息不好,合同上写甲方未尽房租通水,通电等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现在我10月24号跟房东说不租了,我月底已经搬出来了,房东说11月租金不退给我,押金也不退,我可以以6月份那次房子漏水3天2夜来说甲方房东未尽通水义务,严重影响居住,来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吗?

其他 2017-11-03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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