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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月6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在10月1、2、3日加班,14日周六加班。(加班公司表示可串休,不给加班费)11月1日填写离职申请,上级领导已签字同意。(次月15日发放工资)但结算工资时要扣除我11月份的公司交纳的社保钱。公司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7-11-01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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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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