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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本人从2001年开始进厂工作至2004年底,蹒4年,在这4年当中厂里一直没有给我卖社保。第二,本人2005年至2006年8月份之间在家里。第三,本人从2006年9月份第二次进这个厂,厂,老板,我做工种都一直没有改变,到今天2017年11月份我仍然还在厂里工作满11年零3个月。笫四,从第一条工作满4年加上第三条工作满11年零3个月,合计工作满15年零三个月。第五,在这工作15年之多,厂里给我买33个月,请问我在工作15年之多还差147个月没有买,现在继续买不够15年了,因为我今年51岁了,所以我这种情况附不附合厂里补缴条件?第六,去年2016年11月份向社保局投诉介入调解厂里补缴所欠年份月份社保,但厂里老板死活不肯补缴,请问我提出向厂里要求补缴合不合法?如果合法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第六,中途离开了厂之前的4年可不可以要求一并补缴社保?第八,厂老板说政府罚再多的钱愿意出,就是不给我补缴,求助好心律师给予法律援助,谢谢!

其他 2017-11-03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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