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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肇事者机动三轮车逆向在人行道上行驶,撞到路人,事后还想逃跑被路人拦住,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伤者右臀股断裂,须住院手术治疗,医生估计前期费用大约三万左右,肇事者无力支付伤者医疗费用,其妻自愿以义务者身份到伤者所开的宾馆工作,直到偿还伤者的所需医疗费,现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伤者 乙方:肇事者 1.乙方的妻子在宾馆上班(每月工资1000元整),每月工资由甲方领取,上班期间和其他服务员一样必须遵守宾馆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有担保人,不能中途逃跑,如果逃跑一切费用由担保人负责。 3.协议期间双方必须遵守,不得反悔。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伤者 乙方:肇事者 其妻 担保人:某某 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那里需要更改,敬请修改。

其他 2009-04-06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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