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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国企工人,已工作25年,患多种疾病,不能胜任单位工作,能休多久带薪病假?

其他 2020-03-20 06: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要看单位是否允许,此问题并非法律统一规定,属单位自主决定的范围
  • 要看单位是否允许,此问题并非法律统一规定,属单位自主决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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