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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朋友于2017年10月23日签约租了一个在广州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我、我朋友、房东三人共同签署的。每月租金5500元,押金11000元。房东是甲方,我和我朋友是乙方,合同中并未规定具体金额支付比例乙方如何分担。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我无法继续租下去,但我朋友不同意我退租。按照合同要求,提前退租或未按时缴纳每月租金房东可没收全部押金,并取消合同。我跟我朋友协商,我退出他继续一人租住,我的那部分押金我不需要退还,他只需更改合同删掉我的名字,但他不同意。于是我提出我们二人同时退租,他同意了,但他要求由我来赔偿全部押金损失。相当于原先签署合同支付的11000押金,每人5500,他的那份押金由我来支付。请问从法律角度,这是否妥当?如果我什么都不管直接走人,是否构成违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而若他继续住在那,每月只支付一半租金,会有什么后果?是否会牵扯到我?谢谢!(前期签署合同,11000元的押金是他垫付的,5500元中介费和2856元首月房租是我垫付的)

其他 2018-07-29 00: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的。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关于租赁租金可以跟房东商量,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你好。如果你们都退租,对于房东那边是作为一个整体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你们内部就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如你上面所述,你的过错责任比你朋友大,理应承担更多的损失;如果你直接走人,你朋友若继续在那里住的话,房东可以要求你朋友承担全部租金,你朋友可以向你追讨租金和损失。
  • 您好,由于签订合同时对此问题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建议你和自己的朋友积极协商,或者选择其他的替代方,比如寻找其他需要租房的人替代你继续合租,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与房东协商减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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