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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付了首付,我是9月4号办的贷款,今天11月7号了还没有批下来,问置业顾问说年前年后都批不下来,当时在银行面签的时候说我们的资料没有任何问题,请问一下是不是开发商的问题,如果退房的话可以退完吗?

银行 2020-03-09 03: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照通常的房屋交易,付款是买家的义务,如果买家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话,买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在买家贷款难的主要问题一般在于利率及银行额度的问题,可以再与银行协商关于利率,让银行早点把贷款批下来。具体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通过拨打主页面留下的电话号码与我们取得联系,或者加我的微信沟通,手机号与微信号同号。
  • 可以起诉解决。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实践中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   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人能不能退房?  (一)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必然地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购房者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购房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而且不能买房是由于银行较大幅的提高了首付比例而不是购房者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策调控是一种特殊变化,可以认为是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并非购房者本人故意,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 建议根据合同的要求处理
  • 你好,可以退的
  • 建议咨询银行了解情况,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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