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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朋友来我家借了七千块钱,都几年了一直都说没有,去年我去他家要钱,他说等玉米卖了一定给我,等他粮食卖了他又说没有,那次他给我打了张欠条,说今年一定给我,可今年他把家里粮食都卖了去打工了,请问我去起诉可能找到他呢?

其他 2017-11-09 10: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永久有效的,但欠条分为“注明偿还期限”和“未注明偿还期限”两种。  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  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假如对方有证据证明你在2012年10月去要过钱,则诉讼时效从要钱的次日起算;假如对方没有证据,则诉讼时效还未开始起算。你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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