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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国企上市公司于2000年9月连续工作至今,期间签订过两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9月,期间已经连续工作11年。本次我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公司以无工作岗位为由,准备在本次合同到期后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做何准备工作吗?”

其他 2011-07-25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到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你的条件已经符合,应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申请,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公司拒签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注意保留证据,具体电话咨询。
  • 你一应与单位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便解聘你。你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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