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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1年1月1日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现要与这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如何补?谢谢

调解 2011-07-27 15: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补一个月工资即可,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而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则补两个月工资。
  • 从2008年1月1日起,员工工作满一年就需要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三年则须补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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